2021.01.13
其他
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鑑定考試、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舉辦日遇天災之應變辦法
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第四屆第七次常務理事會議制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第一次修訂
一、辦理鑑定考試與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等,若遇天災之應變辦法
(一)照常辦理
1.辦理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等場地所在之縣市政府未宣佈停止上課,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將照常辦理,並公告於本學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。
2.因天災未能參加的學員,得於該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向本學會申請全額退費,相關退費方式將於活動辦理完畢後,公告於本學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。
(二)延期辦理
1.鑑定考試:全國只要有一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課,則考試活動全部延期,並公告於本學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,另擇期再辦。
2.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:舉辦場地所在之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課,即停止辦理,另擇期再辦。
3.鑑定考試或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因天災延期仍無法參加者,必須於該活動延期辦理公告日一週內,以書面(簡訊、電子郵件或傳真)回覆學會「無法參加」,且應於該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向本學會申請全額退費,相關退費方式將於活動辦理完畢後,公告於本學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。
二、公告與宣佈
(一)如發生颱風、水災…等天災,請報名考試或參加教育/學術研習活動的學員們,前一天晚上或當日清晨密切注意活動場地當地縣市政府之公告。
(二)若活動當天,場地所在之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課,本學會亦將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佈當天活動取消或擇期再辦。
(三)相關活動之異動訊息,請逕上急重症護理學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查詢。
(四)請學員注意自身安全。